提交周年申报表解答
1、本地有限公司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,是受那一条例管制?
答:香港法例32章公司条例。
2、那些公司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周年申报表?
答:凡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本地公司,均须提交周年申报表。但根据公司条例批344A条当作为不活动的私人公司,则获豁免提交周年申报表。
3、何时须提交周年申报表?
答:如属有股本的私人公司,周年申报表须于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后42天内(订明时限)提交。至於其他公司,则须於举行周年大会的日期后42天内或於通过以代替周年大会的书面决议的日期后42天内(订明时限)提交周年申报表。
4、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,会有什么后果?
答:如周年申报表未有在订明时限内提交,公司、每名董事、秘书及经理可能会被检控,一经定罪,可处失责罚款。每次失责最高可处罚款50,000元,如持续失责,可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700元。
5、是否需要就每一公历年提交周年申报表?
答:是。但新公司在其成立为法团的年度内,无须提交周年申报表。
6、周年申报表应由谁人签署?
答:周年申报表应由公司一董事或秘书亲笔签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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